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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城区2023年秋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指南

时间:2023-05-12 14:16:35 来源:网络作者: 网络编辑

一、安排对象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巴中城区户籍儿童和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

二、安排办法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凡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在巴中城区就读公办或民办小学的学生,均需在网上完成信息采集。采用“网上登记+现场审核”的办法,按户籍优先和划片就近原则,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一)信息采集

5月22日-26日,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四川省中小学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微信关注“巴中教体”公众号,点击底部“小学入学”),按要求为适龄儿童进行网上信息填报。网络填报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就读幼儿园或招生学校可指导填报。

巴中城区幼升小共设置5个报名批次,其中1-4批次为公办学校(分别为巴中城区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房无户),第5批次为民办学校。

1.所有学生均需根据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情况选择1-4类其中一个批次报名,每个学生只能选择1个公办批次;

2.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在公办学校填报完毕后,退出重新进入批次选择,再次选择第5批次民办学校报名;

3.报名期间网站访问量暴增,如报名系统出现延迟,可以稍后再试。报名时间有5天,任意一天均可报名,系统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顺序。家长提交资料后,请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配合学校补全相关入学资料,接收审核、录取信息。

附:扫描二维码采集信息

扫描“巴中教体”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识别后点击“关注”;一定要关注,不然收不到审核、录取信息。


(二)资格审核

(1)5月27日-28日,申请就读巴中城区公办或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资料到申请报读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学校不等于一年级就读学校);现场审核需要补充资料的家长根据审核提示于6月3日-4日完善资料重新到对应审核点审核。

(2)5月29日-31日,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抗击新冠肺炎一线医卫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其监护人到巴州区教科体局教育股(307室)提交资料现场审核。

(3)6月15日前,区教科体局对现场审核情况抽查复核。

(三)民办小学入学

(1)6月15日-20日,区教科体局统一组织民办小学新生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人数超出了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科体局统一组织,录取过程邀请市区“两代表一委员”、纪检部门、公证部门、家长代表等到场全程监督,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系统由四川省教育厅统一提供。

(2)6月21日-22日,学生父母登录“四川省中小学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民办学校学位分派情况,在充分了解并认同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后,带学生到相应民办学校确认学位、报到注册,并扫描学校报到码确认学位。逾期未报名者,自动放弃民办学位,按户籍和居住类型参加公办小学学位安排。

(3)6月24日,学生家长登录“四川省中小学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民办小学补录计划并选择民办小学补录批次报名。

(4)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学校补录报名。

(四)公办小学入学

(1)6月27日-28日,学生父母登录“四川省中小学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公办学校学位分派情况。

(2)7月5日-6日,各公办小学公布招生结果,学生父母带学生到学校扫描学校报到码报名注册。分派学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若逾期未报到,则视为主动放弃,区教科体局不再安排其他公办学位。

(3)登记报名结束后提出入学登记申请的,由区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材料准备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父母)的户口簿,以及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居住地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协议、廉租房协议、居住证、备案租房证明等);随迁学生父母务工经商证明;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缓学相关证明。

1.若自购房产已实际居住但未办理产权证明的,须提供备案购房合同(房管部门编码的房产证明原件)和近三个月的水、电、气费(其中之一)发票;住房属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协议原件;拆迁户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三代同册户口簿),共同居住且其父母无住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可以凭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原则上同一套房产只能解决一名城区户籍儿童入学(双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除外)。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按无房类型统筹安排。

3.若居住地证明所有人与学生未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其之间关系证据(学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

4.关于无房证明:若儿童及其父母在巴州城区无固定住房,需提供儿童及其父母房屋查询记录(房管部门编号,体现无房的证明);若适龄儿童父母在巴州城区的房产为期房(房屋查询记录仅此一套)未交付使用,可视为无房。

5.关于随迁学生父母务工经商证明:务工人员出具其与巴州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一年在巴州区社保机构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及缴费凭证;经商人员出具其作为法人代表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纳税或免税证明。

6.已经在小学就读并取得小学学籍的,不再安排新生入学学位;凡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报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划片入学资格。

7.适龄儿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区教科体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或休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六)公办学校安排办法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生源类型顺序依次安排

1.生源类型

(1)第一顺位——巴中城区有户有房:适龄儿童本人有巴中城区户籍,其父母有巴中城区房产,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安排入学。

(2)第二顺位——巴中城区有户无房:适龄儿童本人有巴中城区户籍,其本人或其父母在巴中城区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以户籍地址为依据安排入学。拒不提供无房证明的,根据相关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第三顺位——巴中城区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在巴中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其他证明)为依据安排入学。

(4)第四顺位——巴中城区无户无房(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父母在巴中城区务工经商,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截止2023年8月31日)以上,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依据统筹安排入学。

2.安排顺序

第一顺位(巴中城区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全部安排到居住区域对应的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将第一顺位适龄儿童安排完后仍有空余学位,依次安排第二顺位(巴中城区有户无房)、第三顺位(巴中城区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入学。未能安排的第二、三顺位和第四顺位学生(巴中城区无户无房的随迁子女),由区教科体局根据相关学校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七)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巴州区教科体局 0827-5013850

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0827-8651063

公办学校:

巴师附小 陈老师13980298193

巴州区一小 邹老师13419467296

巴州区三小 苟老师13882416333

巴州区四小津桥湖校区 何老师13881698002

巴州区四小川剧团校区 张老师13547319887

巴州区六小 辜老师13881697076

巴州区七小 黎老师13547308787

巴州区教师进修校附小 姚老师13881698939

巴州区九小 成老师15982773904

巴州区十一小 周老师13568470815

巴州区十二小 卢老师13981690051

巴州区特殊教育学校 唐老师15982787397

巴州区兴文小学 喻老师15884980416

巴州区云台实验学校 0827-5013850

巴中市实验小学 杨老师18398964931

巴中市中坝小学 宋老师15282784618

经开区黄家沟小学 李老师15082732155

经开区西溪小学 李老师15775721175

民办学校:

巴中棠外 陈老师0827-5665666,17338960069

巴中光正 李老师0827-8595888,0827-8595999

巴州区兴合学校 石老师0827-8662666,13419459620

巴州区一心学校 李老师1598228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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