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经成本监审,考虑支持中小学课后服务提高质效水平,同时兼顾社会经济承受能力,也参照周边同类项目价格水平,结合实际,现将审定的市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调整执行3元/生/课时,按课时计费,按月据实收费。
二、执行时间
自2023年春季学期执行,执行期三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上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严格管理
严格项目范围、对象、标准、公示等收费规范管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跨学期预收费,严禁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课后服务及收费,认真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费用减免等救助措施,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