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学院宋亚辉教授的专著《超越公私二分:风险领域的公私法合作理论》,近日在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本书入选商务印书馆“新启”学人文丛,该文丛汇聚了12本社科领域中青年学者的力作。本书也是宋亚辉教授研究公法与私法交叉问题的第2本个人专著。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但立法层面真正形成公法与私法的二元体系,则是18-19世纪法典化运动的结果。时至今日,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结构总体上呈现出公私法二分框架下的部门法分立格局。这是法律对近代社会结构中“公”与“私”的二元分化所做的回应,当然也是“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之展现。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在法制转型过程中,秉承了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传统,逐步构建了中国版本的公私法二元体系与部门法分离格局。
然而,社会结构的变迁具有历史的延续性,立基于特定社会基础之上的法律结构也呈现出动态演化的趋势。若以法律演化的大历史视角观之,大陆法系的公私法二元结构根本上是社会结构分化的结果,当下及未来的公私法体系融合,当然也与现代社会子系统的再分化与体系融合趋势密不可分。毕竟,社会乃法律扎根之土壤,现代社会结构的功能分化所形成的一个个相对独立且自成体系的社会子系统,对法律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新的要求,立法上除了要区别对待那些相对独立的社会子系统外,还要充分尊重各个社会子系统内部自成体系的理性法则。唯此,才可促进法律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这一演化趋势在公共风险领域有集中展现。20世纪后半叶以来,现代工业化引发的环境、健康、安全、卫生等公共风险大量涌现,人们甚至惊呼“风险社会”的到来,这给风险领域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带来了极大挑战,尤其是社会关系中“公”与“私”的界限日益模糊。作为回应,风险立法的公私法二分框架以及部门法分立格局,也因此面临适应性调整与转型升级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本书聚焦于研究“风险领域的公私法合作理论”。
本书运用法律经济学的体系化整合技术与法律社会学的系统分化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尝试打破大陆法系根深蒂固的公私法/部门法壁垒,重构了部门法划分的理论范式,将民法、刑法、行政法上的风险控制工具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揭示出不同部门法在公共风险管控领域的关联性与互补性特征,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不同部门法在公共风险控制领域的合作理论与合作框架,为大陆法系国家运行逾两百年的公私法二元结构以及部门法分立格局提供了升级版的立法结构。
本书构建的公私法合作理论,不仅有助于推动大陆法系的法律结构和部门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型升级,即从部门法“各自为政”走向部门法“协调配合”;而且有助于协调运用不同部门法上的风险控制工具共同管控当今中国日益严峻的环境、健康、安全、卫生等公共风险。全书前半部分构建风险领域的公私法合作理论,后半部分结合当下备受关注的食品风险、环境风险、产品致害风险和医疗风险进一步验证并细化公私法合作理论及其制度合作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