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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

时间:2022-03-30 21:39:16 来源:网络作者: 综合报道

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月2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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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提到,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缴纳税款等问题,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要求网络直播平台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加强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配合开展执法活动。

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直播账号要依法提醒或处置。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配合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文中也指,要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积极营造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播者不得通过造谣、虚假营销宣传、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热度,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

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各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对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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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网络直播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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