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停止经营3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
通告称,针对抽样检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相关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何氏狐臭净浓缩液”的2批次除臭类产品、标示名称为“莱珀丽祛斑精华”的1批次祛斑/美白类产品为假冒化妆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请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经营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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